太残忍!9岁男童2天经历2次截肢 住院被感染导致截肢院方赔偿3万元
判决
医院责任轻微赔偿3万余元
此案经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,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,造成患者损害的,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根据司法鉴定的意见,积水潭医院对李明采取的右小腿截肢术,诊疗行为无明显不当。李明原发损伤非常严重,在积水潭医院就诊时伤口内有发黑组织,表明污染严重,伤处的组织已经失活,同时具备了缺氧的环境,尽管做到彻底清创,也不能改变上述情况。加之李明自身年龄较小,抵抗力低下,因此存在发生气性坏疽的风险。
对于积水潭医院在病历中出现的错误,尽管属于医疗过错,但鉴定人并未认定与李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。
2015年12月,法院最终认定,积水潭医院对原告发生气性坏疽进行截肢应承担轻微责任,责任比例确定为15%。积水潭医院应当根据该比例赔偿李明医疗费等共计3万余元,驳回李明的其他诉讼请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