超额携奶粉被拘 或将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!
香港《2013年进出口(一般)(修订)规例》1日起实行。该规例规定任何人士除非获发出口许可证,否则不可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粉。违例者一经定罪,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。为容许私人用途,离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随身行李中,携带总净重不超过1.8公斤(约两罐)的奶粉。
一名47岁男子1日因非法携带11罐奶粉离境被捕后,2日在法院承认控罪,被判罚款5000港元,这名男子也成为限带新规定生效以来首位被判罚人士。
黎栋国2日曾表示,香港海关除在罗湖、落马洲等口岸增派人力加大检查力度外,还在中英街监察售卖奶粉的情况。在新规例未开始前,海关已采取措施,统计运进中英街的奶粉数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