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一个摇滚爱好者来说,格温·史蒂芬尼的《Love, Angel, Music, Baby》一定是收藏中不可缺少的唱片,这张于2004年推出的专辑在全球售出近千万套,当日火爆的抢购场面或许只有两年后格温·史蒂芬尼推出自己设计的手袋时才可比拟,新货上架,只3天便创造了37%的销售率,而其他品牌,往往一周也只能售出5%。
史蒂芬尼出生并成长于加州的一个小镇,她与兄弟们一起在社区学校里学习“视觉艺术”,如果不是一场朋克风潮席卷全国,这个女孩儿很可能就成为了一名插画师。“我就知道,我这辈子肯定得干点什么和艺术相关的事,那是我当时惟一擅长的事情。”然而,她很快发现了自己的另一项天赋:唱歌。16岁时,为了模仿他们的偶像Prince,史蒂芬尼和兄弟们一起组织了乐队,取名“No Doubt”(无疑),史蒂芬尼是主唱。从此,邻居们开party,总要请这支兄妹乐队前来演出,每一支歌的酬金是5美分,他们很快就成了小镇之星,可是收入却还不够让格温·史蒂芬尼去发廊染发。
3年后,No Doubt签下了唱片公司,发行了第一张专辑,正式踏上了通往名利场的金光大道,史蒂芬尼也终于拥有了属于自己的造型师Danilo Dixon。她的舞台形象,是她与Dixon一起创作的第一件“视觉作品”:赛雪的肌肤、金到发白的大卷发、浓重的黑色眼线和鲜红色的嘴唇——向玛丽莲·梦露致敬。到今天,这个造型已经保持了18年,它成了史蒂芬尼的标志。而且在服饰造型上她喜欢带一点梦露式的性感,却又融合了麦当娜式的华丽混搭味道,所以“梦露混搭麦当娜”非常能注解她的风格。
“小时候,我一直想在化妆品柜台工作。”史蒂芬尼说,成名以前,她曾在小镇的百货公司打工,第一份工作是推销塑身内衣,“化妆品柜台的女孩儿们看起来都那么完美,我恨她们——我也想让别人恨我。我从没想过,有那么一天,我的房间里也会堆满了香水和化妆品,多到怎么浪费都用不完。”现在,史蒂芬尼的房间里不仅仅堆满了香水和化妆品,还有时装。在她洛杉矶的大宅中,衣帽间是由一整间卧室改成的,从地板到天花板,放满了手袋、外套、套头衫、Christian Louboutin的高跟鞋(这是她的最爱,她甚至可以穿着它们跳舞!)和各种各样的设计师时装。当然,有四分之三的空间要留给她自己设计的L.A.M.B。这是史蒂芬尼在2004年创立的时装品牌,以《Love, Angel, Music, Baby》的首字母命名:“这4个词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元素。”L.A.M.B实现了史蒂芬尼的设计梦想,她把它看作自己的孩子,有时甚至把新品发布会开在自己家里。“在此之前,我为自己设计演出服,但那不一样,因为只有我一个人会穿。现在,有这么多人喜欢L.A.M.B,看来我的品位还真不错。”L.A.M.B的风格属于青春性感又富有幽默感并带点街头味道,除了黑白经典色常常还有糖果色的服饰,它每年的销售额,都在2000万美元以上。
除了自己的牌子,史蒂芬尼最喜欢的时装设计师是John Galliano和Vivinne Westwood。2003年,史蒂芬尼与布什乐队主唱Gavin Rossdale结婚时,她穿的正是John Galliano设计的婚纱。至于Westwood,“每次去伦敦,我都一定要到她的店里,并且花光所有的钱。”史蒂芬尼说。这些年格温·史蒂芬尼在时装界的地位炙手可热,一场时装秀的前排座位中如果少了她的金发和红唇,多少总有些遗憾。
而史蒂芬尼自己,也时刻牢记着“时尚偶像”的使命,出席派对或为杂志拍照,她永远穿着最红的品牌和最红的款式,就算出门逛街,她也会一丝不苟地涂上眼线和口红。“狗仔队总是等在我的门外。”她说,“既然逃不开,那么至少我应该让自己看起来漂亮点儿。”所以在所有的街拍里你几乎都能看到她标志性的妆容,即使她穿得很随意的时候。她有种把所有潮流都变成自己的潮流的能力。
史蒂芬尼曾经是个叛逆的摇滚女孩,而当生下长子之后她甚至觉得音乐不再是她永恒的事业,无论做什么事情,都要把宝宝带在身边。所以她的街拍上几乎都能看到孩子。而最近生下第二个儿子的她,虽然还没有完全瘦身成功,但是那种幸福坦然的模样令人看着就高兴。(钟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