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是,在张贵英辨认出第二组中的周克华照片后却出现一个新情况。主审法官要求比对照片与身份证信息时发现,张贵英所指认出的10号照片虽为周克华照片,但此照片背面注明的身份证号码不是周克华的。
对此,检方解释称,应该是弄错了顺序,但张贵英所指出的10号照片的确就是周克华。
控辩激辩张贵英男友是否是周克华
有报道称:控辩双方的焦点都引向“周克华”这一变数。辩护律师认为,如果周克华仍在世,对张贵英行为的认定,需要以周克华的犯罪证据为前提。比如周是不是实施了“8·10”枪击案;如果周克华已死亡,也同样需要证明,张贵英认识的曾自称“刘东”的周克华,与检方所称“周克华”是同一人。
记者实录:在庭审中,张贵英的辩护律师指出,要使张贵英窝藏罪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成立,就必须用证据证明周克华就是与张贵英同居的人、就是在8月10日案发当天给她6万块钱的人,即证明张贵英的男友就是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嫌疑犯周克华。
辩方认为:检方提供的这方面证据只有公安机关的DNA对比结果、指纹对比结果、以及张贵英在审讯时做的笔录,张贵英本人及8月14日被击毙的犯罪嫌疑人母亲都没有现场辨认过尸体,因此这些证据不能证明被击毙的犯罪嫌疑人,即无法证明检方认为的周克华,就是张贵英的男友。
针对辩方提出的异议,检方在庭审时回应称,公安机关出具的鉴定报告证实“8·10”案现场遗留的弹壳上的DNA与2012年8月14日被击毙的周克华的DNA相符,是同一个人。同时,这个人的DNA与从张贵英宜宾家中搜出的与其同居男人的DNA也是一致的。检方据此认为,犯罪嫌疑人周克华就是和张贵英同居的男子,并给她钱的人。
在质证过程中,检方出具了从张贵英宜宾家中搜出的男用拖鞋、皮鞋、润滑油瓶等物品的照片,张贵英在庭上承认这些物品是与她同居男子使用的。警方从这些物品上提取了DNA与指纹,经鉴定发现这与周克华的DNA和指纹一致。